蹭热点事件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厘清网络发言法律边界******
蹭热点事件时有发生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
厘清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前不久,一则“囤‘蒙脱石散’应对XBB毒株出现的胃肠道症状”的消息登上热搜,起因是当事人发布了一条提醒亲朋好友的朋友圈,被人截图后广泛传播,最终使得药品“蒙脱石散”一夜脱销。
尽管当事人在朋友圈中澄清文字内容均为个人理解和猜测,但朋友圈的截图在一次次的传播中已然变了味,不少人将截图断章取义,在网络中广泛传播。
事发后,当事人表示自己已经到当地派出所做笔录,并接受了民警的批评教育。
类似的情况绝非个例,许多信息的源头就来自于社交群聊天、朋友圈截图,因此引发的虚假不实消息、蹭热点事件、随意杜撰事件时有发生,使得广大网民难以分辨真假,一些消息甚至造成了不良影响。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自觉抵制不当言论
在社交平台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在何处呢?
2017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网络安全法明确了所要规范的网络言论类型: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姚金菊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言论自由,但所有网民都应当遵纪守法,坚守网上言论自由底线。对于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不当言论,蓄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处理,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每个公民都要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希望每个公民、网民,自觉抵制不当言论、恶意攻击等不良信息,不轻信、不转发,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和谐网络环境。”姚金菊呼吁。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认为,社交媒体不是法外之地,发表言论亦有法律边界。网络言论不当可能触犯的法律包括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等。
周旭亮提醒说,一定要注意网络言论要以事实为基础,不能以侮辱、诽谤言论贬损他人人格,不触及他人隐私,不公开发布他人未经许可的个人信息及肖像,更不能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具体行为的认定在实践中需要借助司法人员的中立判断,通过充分利益衡量,依法对网络言论的法律界限予以划分。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交媒体中的言论属于一般性言论,内容应遵循《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的九不准规定。
理性把握言论边界
不蹭网络热点滋事
当网民对热点事件随意评论、发表观点时,存在何种法律风险呢?
周旭亮说,如果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的言论不实,含有虚假信息,散布谣言,很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或者法人的商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存在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情形,情节严重的涉嫌诽谤罪,很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涉嫌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严重的涉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或诽谤罪等;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网民若利用热点事件发表言论,一定要谨慎理性,立足事实,客观中立,严守法律边界。”周旭亮说。
姚金菊认为,面对热点事件,网民应当理性把握言论边界,不蹭网络热点滋事,不将网络当作情绪发泄之地,否则触犯法律,必将受到依法惩处,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姚金菊说,若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言论的同时,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荣誉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责任,如对被侵权人构成精神损害的,还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公民随意发表言论,出现涉及散布谣言、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情形,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处一定时限的拘留或者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两者并处。”姚金菊说,网民的言论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言论自由亦有限度
网络空间仍待净化
人们是否可以在朋友圈中畅所欲言?
刘德良告诉记者,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批评监督等正当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也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周旭亮表示,朋友圈不得发布国家秘密或其他单位组织未允许公开的信息、他人隐私等内容;不得发布涉黄赌毒以及暴恐内容等违法信息;不得发布谣言、诽谤、侮辱他人等违法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展示、传播各类违禁品售卖信息,不得违规发布广告信息等,否则将面临行政或刑事处罚。
姚金菊认为,网民发布朋友圈也是公民言论的一种表现形式,即便在虚拟世界里,也应受到法律规制,不得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与其他言论方式相比,越来越多的人更愿意通过发布朋友圈的方式表达思想和意愿,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在得到充分延伸的同时,朋友圈的公开性也为言论侵权与犯罪行为提供了潜在的庇护。
“从个人利益的角度看,网民发布的朋友圈不应侵犯他人隐私权;从公共利益的角度看,朋友圈发布要以不伤害公共利益为前提;从信息内容角度来看,朋友圈不得发布虚假、诋毁、侮辱性内容,也不得编造、散布不实信息。”姚金菊说。
在生活中,人们的一些无心之言,往往被别有用心之人稍加改动,截取其中的只言片语,便将白的说成黑的,假的说成真的,不但迷惑了大众,也让原作者饱受辟谣之苦。
对此,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会公众对信息来源的判断能力仍需加强,网络时代,公众面对信息来源很多时候会站在主观角度考虑,公众应做到多渠道求证,多方位鉴别。有关部门也应当着力打击二次传播的造谣者,而不是将矛头指向原作者。
如何在保障人们言论自由的情况下净化网络空间,成为当下紧要任务之一。
周旭亮认为,可以通过立法和普法厘清在信息网络上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让人们清楚哪些言论可以发表,哪些言论触犯了法律,从而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表达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言论自由,提供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社交平台方面,相关部门可以切实履行行政职责,积极引导平台履行自身责任和义务,利用技术对言论自由进行管理和监督,加强互联网评论服务管理,对污言秽语、谣言及时清理和处置,健全服务管理制度;网民方面,树立法律意识,遵纪守法,倡导社会公德,保持自律和理性,文明发表言论,不利用社交平台披露他人隐私、诋毁侮辱他人,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违法有害信息,提高辨别能力。
姚金菊说,网络空间中言论自由边界的划定要借助法律力量加以明确,公民个人、平台、政府、行业、法院等各种主体要扮演好各自的角色,共同致力于网络空间的净化。
姚金菊建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仍需进一步深化,互联网平台和行业应该加强自我规制和行业自律,有关部门还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基于新媒体的网络法律体系。同时,针对新媒体场域中网络言论的规制问题,有必要为公民设定相应的权利损害的救济措施,确立权利的救济制度。
漫画/高岳
面对舆情别肝儿颤,《西游记》教你这么办******(该图系根据《西游记》故事情节虚构)
《西游记》是吴承恩揭示人间百态、社会万象的“神话寓言”,抛开书中人物的鬼怪形象和神奇法术,他们的一举一动,不过是吴承恩对人间社会的反思写照。
就拿《西游记》第十六回和第十七回“观音禅院袈裟失窃案”来说,通过现代语境再次重读,不失为干部直面问题、妥善处置舆情、客观回应社会关切、强化公信形象的范例。
面对舆情危机,起初观音回应失当,到后来挺身而出,速效解决问题。她成功地扭转了舆情危机,挽回了公信形象。
袈裟失窃——舆情迭起
当时,唐僧和孙悟空师徒二人路过一座寺院,该寺院名为:观音禅院。说白了,这就是加盟“观音”品牌的连锁庙宇。
唐僧见到“观音”二字,倍感亲切。观音是取经项目的主要负责人,这一路上,唐僧接受过观音不少帮助,锦襕袈裟和九环锡杖这些行头,都是由观音亲手送的。在唐僧的认知里,观音是顶头上司兼人生导师,没有观音,就没有唐僧承揽取经项目的机会。
所以,唐僧看到观音禅院人间分院,一定要去“捧个场”。他不但在该院上香,还留宿过夜。
那天,孙悟空和该院一把手金池长老“斗富”,引发他的贪欲。金池长老当晚联合寺院僧众,策划实施了“观音禅院纵火案”。
此事被孙悟空提前发现后,将计就计吹风助火,导致观音禅院大半个院落、殿堂被烧毁。那晚金池长老畏罪自杀,锦襕袈裟被黑熊怪顺手牵羊掳走。
锦襕袈裟在观音禅院失窃后,天庭、人间传得沸沸扬扬,给佛教高层领导观音都带来了负面影响。
这件袈裟是如来佛祖指定给取经人的,如今在人间一处观音禅院失窃,引发社会关注,负面新闻直扑观音,一时之间,各大门户网站,出现各类标题党新闻:
观音管理部下不严,致使如来亲赐袈裟被盗;
观音纵容部下贪污,生活奢侈堪比人间土皇帝;
观音人间代理人与黑社会合伙敛财;
疑观音在人间置办多处房产……
这些真假难辨的消息,在网上甚嚣尘上,就连孙悟空都对观音起了疑心。
《西游记》原文:行者道:“我师父路遇你的禅院,你受了人间香火,容一个黑熊精在那里邻住,着他偷了我师父袈裟,屡次取讨不与,今特来问你要的。”
从孙悟空的这段质询中,可以看出,他默认黑熊精偷袈裟是受观音指使。
电视剧《西游记》黑熊怪捧着袈裟官方通报语气硬 引发次生舆情
观音面对孙悟空质疑和发酵的舆情话题时,她表现得很强势。
《西游记》原文:菩萨道:“这猴子说话,这等无状!既是熊精偷了你的袈裟,你怎来问我取讨?都是你这个孽猴大胆,将宝贝卖弄,拿与小人看见,你却又行凶,唤风发火,烧了我的留云下院,反来我处放刁!”
观音的这个回应,可以说不合格。一是回应时间迟;二是语气强硬;三是通报语焉不详;
从袈裟失窃,到孙悟空一人调查,这期间舆情不断升温,网络各种质疑和揣测不断,究其原因是舆论当事人观音未能及时出面回应。等到孙悟空找上门质询时,她还一副领导做派,对孙悟空接二连三的训斥。
尽管孙悟空是她的部下,但是要知道,这段回应不单是给孙悟空听,还要给社会公众听。张嘴就训斥猴子没规矩,接着用反问语气否认袈裟与自己无关,进而再斥责猴子卖弄财物,引发袈裟失窃案,最后虽然承认了观音禅院是自己批准的加盟院,她被小人蒙蔽。但是公众不会再听信她后面的说辞了,因为前面的傲慢语气,已经激起受众的反感心理。
如果当时有网络,观音的这段回应,势必掀起第二波舆情。
观音的回复,问题出在官本位思想、认错不诚、语焉不详三点,因为她确实做了调查,只是被孙悟空乍一问,没表述清楚。
社会公众讨厌官本位思想,讨厌官老爷气势凌人的态度,说到底是“作威作福的官本位思想”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背道而驰。官方通报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必然刺激到公众的神经,不管接下来的通报多么细致,公众都不会买账。
其次,观音自认为是孙悟空的上级领导,就没有向他致歉,这是一个干部的胸襟风度问题。错了就要主动去认错,这不单是挽回你个人形象,也是重塑你代表的公权力机关的公信力。
再者,官方通报语焉不详,留下很多空白,引发揣测流言四起。没有标准答案,就滋生很多答案,答案选项越多,舆论的关注也就越大。
其实观音在孙悟空找上门之前,就已经做了详细的调查,回应孙悟空时大可不必气势汹汹。
观音妥帖的回复,应是这样:悟空,让你和唐僧担心了。(先表达慰问关怀)袈裟失窃与我无关,而金池加盟的观音禅院,确实是我批准的。(对事实,客观陈述)为此,我向你和你师父唐僧及观音禅院其他无辜僧众致歉。(诚恳道歉,争取受害人同情原谅)是我用人不当,让金池这个小人蒙蔽了双眼。(主动检讨,如实说明关系,避免网友猜度)此外,袈裟失窃后,我及时关注了,经查:引发该案,系因你和金池卖弄斗富,让他心生嫉妒。他联合同事广智、广谋放火截宝。后来你发现该阴谋,吹风助火,最后火势过大,禅院火毁严重,黑熊怪趁机抢走袈裟,金池畏罪撞墙身亡。(表明观音关注此事后,进行了细致调查工作)由此可见,你存在一定责任,以后要引以为戒。(对孙悟空的错误,进行警示教育)目前,你也查出了,袈裟在黑熊怪那里,为了彻底查清此案,我决定亲自陪你到基层一趟。你放心,不查清楚,我就不回办公室。(着重强调解决问题的态度和决心)
从后面的剧情可知,《西游记》中的观音刀子嘴豆腐心,表面上对悟空一通批评,最后还是亲自陪同孙悟空到黑熊怪老巢走了一趟。
观音虽然不懂舆情事件中“官方通报”的“政治艺术”,但她却是个实干家。
速效解决问题 扭转舆情危机
观音下面的举动,让孙悟空肃然起敬。
《西游记》原文:行者道:“这盘上刻那‘凌虚子制’,想这道人就叫做凌虚子。菩萨,你要依我时,可就变做这个道人,我把这丹吃了一粒,变上一粒,略大些儿。菩萨,你就捧了这个盘儿,两粒仙丹,去与那妖上寿,把这丸大些的让与那妖。待那妖一口吞之,老孙便于中取事,他若不肯献出佛衣,老孙将他肚肠,就也织将一件出来。”
菩萨点点头儿依他。
孙悟空讨袈裟的策略,得到观音的认同和配合。
观音、孙悟空乔装打扮成犯罪嫌疑人的同伙,到嫌疑人窝藏赃物的据点当“卧底”。
为了尽快破获案件,观音一改前面训斥悟空的领导做派,屈尊降贵接受这个猴子指挥。
此时的观音,不摆架子,不作官样子、平易近人、从善如流,领导风范和气度不彰自显。和她此前的表现,判若两人。
这不仅让孙悟空由衷敬佩,也让关心关注“袈裟失窃案”的媒体和网友为之动容。
甚至网友会说:口嫌体正直,观音这样的领导,值得相处,有事儿她真上。
电视剧《西游记》观音收服黑熊怪观音雷厉风行的办案效率,很快平息了负面舆情,而且还收服了案犯主谋黑熊怪。
结案后,她在观音禅院召开了总结大会,对自己监管连锁分院不力,错用小人,深刻检讨;给唐僧师徒及观音禅院其他无辜僧众,带来的火灾伤害,诚挚道歉。同时对孙悟空卖弄财物、争强好胜的虚荣心态,进行严肃批评;对参与金池纵火案的部分僧侣依法处置。
观音能够扭转“袈裟失窃案”舆情危机,关键在于“真诚实干,从速从效”。
只要做到面对问题,态度诚恳;回应问题,客观真实;解决问题,实干速效;舆情就不会演变成危情。
配图:央视版《西游记》电视剧截图
参考:明代吴承恩《西游记》
(中新社微信公众号 刘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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